近日,重庆市科技局启动2024年度科技奖提名工作。提名奖种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学技术创新中心,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启动2024年度重庆市科技奖(简称“市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度市科技奖提名奖种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
市科技奖实行定标评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
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国家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项市科技奖。提名专家即为责任专家。
获国家科技奖二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重庆市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至少2人联合可提名1项市科技奖。列第一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渝工作的专家。
2.各区县(自治县)等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作为提名人的,年龄不超过75岁(195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
2.提名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提名单位负责提名本部门、本辖区、本系统的项目。
4.所有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也不得是提名项目内容或相关支撑材料贡献者,并应回避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所有评审活动。
5.提名者应充分了解被提名项目的真实情况,做好提名项目的遴选、审核把关、项目公示等工作,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对完成人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审核确认,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对应责任。
提名项目一定要符合《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项目应主要在渝完成或者应用,并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奖的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学术思想应由完成人提出并署名,应当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
2.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核心技术一定要活得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两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
3.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两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4.提名项目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和个人所有,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证明,随附件材料提交。
5.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应当提供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一定要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6.提名材料必须包含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提供的《完成单位合作伙伴关系说明》(完成单位仅一个的提名项目除外),合作伙伴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专著合著、论文合著、共同立项、共同知识产权、共同参与制订标准规范和产业合作等,并提供佐证材料。
7.提名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应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个人、组织,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科研失信记录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
8.项目完成单位均应为法人单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在渝注册登记。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渝完成。
9.外国人作为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完成人被提名的,须长期对华友好,且受聘于中国国内单位连续从事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上班时间不少于6个月。
1.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市科技奖提名范围。
2.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不得在国家科技奖、其他省部级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3.同一技术内容、同一项目完成人不得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4.同一技术内容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本年度不得提名。
5.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一般不作为市科技奖的完成人。确有实际贡献的,经拥有相对应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后可列为项目完成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不得提名的情形。
各提名者通过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提名系统(简称提名系统,进行提名。
1.专家提名前,需由提名责任专家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提出申请(见附件1),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身份证明。市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者资格的,由市奖励办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
提名项目应进行提名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内容有:项目名称、提名奖种、提名单位(专家)、项目简介、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及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支撑材料目录。提名专家提名的项目还应公示提名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和学科专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1.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应在本单位做公示。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均须公示。
2.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利用互联网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专家应在所在单位利用互联网或书面进行公示。
3.提名者须将公示情况上传至提名系统,各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公示情况无需上传,留存待查。
提名书是市科技奖评审的主要是根据,请仔细阅读各奖种提名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认真填写提名书的内容。
2.各完成单位应在“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确认并盖章;各完成人应在“完成人情况表”里亲笔签名,并由所在工作单位确认信息并盖章(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均须盖章),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的工作公司名称完全一致,工作单位是国外单位的,可以不盖章。
3.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由应用单位如实出具,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1.提名专家(责任专家)、提名单位对所提名项目的提名书进行审核检查、汇总后报送。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在系统提名后,由系统生成正式版,打印正式版纸质提名书主件,并在相应位置分别签字、加盖公章,与附件合并左侧装订成册,原则上双面打印(正反两面不超过100页),超过不予受理。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纸质件与电子件的内容须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
2.提名专家提交。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须有正式委托函)报送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单位提交。以正式公函报送,包括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情况、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汇总表等。
3.提名者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可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由提名专家签名。
受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1403室,邮政编码:401147,注明:提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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