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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15日,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周宏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0.89元/股,大多数都用在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50,342股,占公司总股本114,800,000股的比例为1.00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1.20元/股、最低价为28.2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4,053.1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2024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50,3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020%,回购最高价格为41.2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8.2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地位。
2024年7月1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再次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1,148,000股于2024年9月27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150,342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依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于披露本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本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的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依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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